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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報訊為促進節能環保,我國從上月起將電池、涂料列入消費稅征收范圍,在生產、委托加工和進口環節征收,適用稅率均為4%。自本月起,市國稅局開始對受理電池、涂料消費稅納稅人納稅申報。
根據相關規定,原電池、蓄電池均在征收范圍之內,但對部分類型電池免征消費稅,包括無汞原電池、金屬氫化物鎳蓄電池(又稱“氫鎳蓄電池”或“鎳氫蓄電池”)、鋰原電池、鋰離子蓄電池、太陽能電池、燃料電池和全釩液流電池。對施工狀態下揮發性有機物含量低于420克/升(含)的涂料免征消費稅。此外,2015年12月31日前對鉛蓄電池緩征消費稅,自2016年1月1日起對鉛蓄電池按4%稅率征收消費稅。
截至3月12日,市國稅局已收到80多戶電池、涂料企業的納稅申報。雖然入庫稅收總量不大,但該政策將對促進電池、涂料等相關企業調整產品結構、向綠色環保方向發展起到較強引導作用。為做好電池、涂料消費稅開征工作,市國稅局及時在辦稅服務廳、國稅網站等發布政策信息,并開展“送政策上門”工作,加強政策宣傳輔導。同時,開展企業基礎信息核查,準確界定納入消費稅征收范圍的納稅人名單和產品名稱,并對免征消費稅企業做好免征備案工作,讓納稅人交明白稅、交放心稅。